一名前英偉達員工成功對該公司提起訴訟,獲賠約十億美元。法院裁定,由於 1993 年的股票期權文件中,報價信與後續授予通知的歸屬期安排存在差異,導致 9,375 股股票未歸屬,英偉達需為此負責。由於該錯誤長達數十年未被發現,訴訟時效阻止了英偉達主張這些股票已超付。此案突顯了企業因歷史悠久的股權補償行政錯誤而面臨的重大財務風險,也展示了股票期權機制與訴訟時效如何能在員工離職多年後導致巨額賠付。

事件背景

股票期權是一種合約,賦予員工以固定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权利,通常受歸屬期限制,要求員工在公司任職一定年限。訴訟時效是規定在事件發生後提起法律訴訟的最長時間的法律。在本案中,差異源於初始報價信與正式授予通知具有不同的歸屬條款,導致對實際應付股數產生歧義。

社群觀察

社群討論了該信件僅是通知還是授予,有人指出額外期權需在過期前主張。其他人則指出,如果員工保留 1996 年行使的原始股票,價值會更高,暗示他可能較早將其出售。